首年缴费
¥107,175.00元
2020-05-19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医疗险,人寿险,理财险
推荐理由:交费便宜,重疾医疗分红一步到位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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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金 | 106300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五年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关爱金:关爱金=首次交纳保险费的金额×关爱金给付比例 (1)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则关爱金给付比例为10%; (2)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为3年,则关爱金给付比例为30%; (3)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为5年,则关爱金给付比例为50%; (4)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为10年或20年,则关爱金给付比例为100%。 |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 4000000 |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最高400万元,包括住院医疗、特殊门诊医疗、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等3项费用。 |
身故保险金 | 1063000 |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部分领取的金额后的余额与保单账户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部分领取的金额后的余额的1.6倍与保单账户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3)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部分领取的金额后的余额的1.4倍与保单账户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4)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部分领取的金额后的余额的1.2倍与保单账户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10000 |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普通部(不包含其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住院治疗时,保险公司对其自遭受该次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住院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住院手术费、药品费和其他住院费用,按照本条第3款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10000 |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不含)后(保险期间届满时按合同利益条款第十条续保的,不受本条规定的30日限制)发生疾病并因该疾病,在保险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以下不同情形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1.如被保险人投保时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按照80%的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2.如被保险人投保时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按照100%的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但未从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获得费用补偿,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按照70%的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每一个保险期间,保险公司仅对被保险人累计住院180日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每一个保险期间,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以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
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10000 |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普通部(不包含其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门急诊治疗时,保险公司对其自遭受该次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门急诊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医生诊断费、处方费、药品费、检查费、护理费、医疗用品费等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费用,以当地卫生或有关政府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按照本条第3款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恶性肿瘤费用保险金 | 4000000 | 恶性肿瘤费用保险金最高400万元,包括恶性肿瘤住院医疗、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等3项费用。患恶性肿瘤先给付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年限额后,给付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认可医院(仅限普通部医疗,不含其特需医疗、国际部医疗) |
生存保险金 | 20000 | 合同生效满六年之后,若被保险人于64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前的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合同生效满六年内已经过的保单生效对应日除外)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
养老年金 | 30000 | 合同生效满六年之后,若被保险人于6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起的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合同生效满六年内已经过的保单生效对应日除外)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养老年金。 |
祝寿金 | 1063000 | 被保险人于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祝寿金。 |
身故保险金 | 1063000 |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详见释义)二者之较大者; (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本保险的现金价值。 |
包含产品: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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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 | 新华康健华贵B款医疗保险 | 1年 | 趸交 | 310 |
主险 | 新华人寿金利终身寿险(万能型) | 终身 | 趸交 | 10 |
主险 | 新华人寿颐养金生终身年金保险 | 终身 | 10年 | 106300 |
附加险 | 新华附加住院无忧医疗保险 | 1年 | 趸交 | 388 |
附加险 | 新华附加康健华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1年 | 趸交 | 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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