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年缴费
¥8,101.97元
2021-05-28
被保人 : 5岁 男
侧重险种 : 少儿险,重疾险,医疗险
推荐理由:5组重疾,7重赔付,保障更优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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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豁免保险费 | 300000 | 一、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保险合同自身故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10000 | 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 |
等待期 | 300000 | <p>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含)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原因确诊发生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或中度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公司退还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p> |
等待期 | 6060 | <p>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含)为等待期。</p><p> </p><p>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原因确诊发生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中度疾病或重度疾病,或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原因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退还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p> |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 2000000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 4000000 | 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特定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特定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p>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保险公司按基保险金额与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较大者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但同时应符合疾病保险金单组给付限额和累计给付限额的约定。</p> |
轻度疾病豁免保险费 | 6060 | <p>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投保人可免交自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之日起约定豁免的主险合同及约定豁免的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的续期保险费,保险公司视同按期交纳,合同终止</p> |
全残豁免保险费 | 300000 | 一、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保险合同自全残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向您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60000 | 一、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轻症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同时 合同终止。 二、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向您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
中度疾病豁免保险费 | 6060 | <p>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中度疾病,投保人可免交自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中度疾病之日起约定豁免的主险合同及约定豁免的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的续期保险费,保险公司视同按期交纳,合同终止</p>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60000 | <p>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保险公司按基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但同时应符合疾病保险金单组给付限额和累计给付限额的约定。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对每项轻度疾病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次数以一次为限。</p> |
中度疾病保险金 | 150000 | <p>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中度疾病,保险公司按基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但同时应符合疾病保险金单组给付限额和累计给付限额的约定。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对每项中度疾病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次数以一次为限。</p> |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 300000 | 一、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同时 合同终止。 二、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向您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p>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p><p>(1)如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减去累计已给付的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p><p>(2)如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三者之较大者减去累计已给付的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p><p>①基保险金额;</p><p>②现金价值;</p><p> </p><p>③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p> |
少儿前10年关爱保险金 | 300000 | <p>被保险人于第10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且保险公司合同约定需承担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基保险金额给付少儿前10年关爱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p> |
成人意外伤害特定疾病或身故关爱保险金 | 300000 | <p>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且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因意外伤害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成人意外伤害特定疾病,且保险公司合同约定需承担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基保险金额给付成人意外伤害特定疾病或身故关爱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p> |
豁免保险费 | 6060 | <p>在保险合同交费期间内,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疾病保险金达到基保险金额时,投保人可免交保险后续的续期保险费,保险公司视同按期交纳,保险合同继续有效。</p> |
包含产品: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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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 | 新华康健华尊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1104 |
主险 | 新华多倍保障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2021 | 终身 | 19年 | 6060 |
附加险 | 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 | 18年 | 18年 | 215.13 |
附加险 | 新华附加住院安心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678 |
附加险 | 新华附加轻中度豁免保费疾病保险 | 18年 | 18年 | 4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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